民法典小區停車位收費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:

一、停車位的歸屬與利用
- 專用車位歸屬權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五條,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、車庫(包括地上專有車位、地下車庫等)的歸屬,由開發商與業主通過出售、附贈或出租等方式約定。
- 公共停車位歸屬權: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,屬于業主共有。
二、小區停車位的使用優先權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六條,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、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。這意味著在小區內的停車位分配中,應優先保障業主的停車需求。
三、小區停車費收費標準
- 地面停車服務收費: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地面停車服務收費最高每車每月70元。
- 臨時停車收費:臨時進入的社會車輛,首小時內不計費,超過1小時按2元/小時收取(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費),每天(24小時以內)最高收取10元。
- 車庫或車位物業服務費:對普通住宅小區內業主擁有產權或使用權的車庫或者車庫內的車位,按照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。
四、收費行為的規范
- 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的停車費,應當計算繳納營業稅并主動開具服務業普通發票。
- 收費不開具發票的行為,違反了稅法的有關規定,消費者可向當地地方稅務機關舉報,也可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。
五、特殊情況下的收費
- 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區,對住宅業主按照該小區住宅物業服務費標準收取,對非住宅業主實行市場調節價。
- 對于多層住宅小區、高層住宅小區或層、高層混合住宅小區,停車服務費的收取按照不同的標準執行。
以上規定旨在確保小區停車位的合理利用和業主的合法權益,同時規范物業公司的收費行為。在實際操作中,具體的收費標準還需根據當地物價部門的相關規定來制定,并確保公開透明、合理合法。